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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女朋友同居后,她怀了孩子,之后她家要我给她家五万块钱的彩礼,最后我家一下那不出那么多,给了她家两万,由于她没到结婚年龄,没领结婚证。给完彩礼后,她以各种理由留在她母亲家,我一个人来了北京。我走后,她就做了人流。跟我提出了分手。 请问我是否可以要回两万块钱彩礼,如果可以,能要回多少。 谢谢您能帮帮我

诉讼 2011-07-08 21: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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