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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于2017年1月份在成都看中一套产权证未下(产权证开发商还在办理中)的次新房,当时中介和卖家均说房产证会在今年年中办下来。在中介的丛勇下,我付了定金,而后签了买卖合同。2017年2月直接给房东付了首付,并进行公证。2017年3月成都新政限购,本人不符合买房条件,但已在积极寻找解决方法。4月份房东因推出种种原因欲单方面解除合同。鉴于产证未下的房子不能交易,我能要求房东赔偿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吗?

其他 2018-01-18 06: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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