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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问题,我与我老婆婚后几个月签订过一份相当于婚内财产协议的声明,目前婚姻遇到一些状况,我想知道这份声明有没有法律效力?因为我们都不是上海人,上海的限购政策,让我不得不婚后买房,买房的首付及按揭一直都是我在还,她一直无工作没有收入,家庭支出也基本我支付,我想知道凭这份协议如果离婚,我名下的房子是不是不属于共同财产而属于我个人财产?声明书男方:***女方:***男女双方于2014年10月1日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协商不以感情为基础自愿以组建家庭、长久和谐共处为目的。双方协商婚姻存续期间达成一致如下:1、男女双方各自的收入归其各自所有;2、婚前、婚后各方名下的资产、债务,归各方享有与承担;3、婚后生活的共同支出由双方共同协商;4、双方可有自己感情生活,互不干涉各自的私生活,也不因此为借口作出任何不合理要求。基于上述,此次婚后购买的上海市**区**号*室(房地产权证号:**)的房屋首付款全部由男方以婚前财产支付,银行按揭贷款归还均由男方个人承担,产权归男方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女方享有同等的此房屋使用权,但不享有与承担任何与此房屋有关的债权债务,特此声明!声明人:男方:女方:年月日

离婚 2018-01-18 06: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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