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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和我前夫2001年协议离婚,在离婚时民政局备有一份协议是把一套房子写我女儿名下的,当时房子没过户,没过户的原因是前夫把房子抵押给银行,2006年我前夫向他的朋友借的款,2009年我前夫意外去世了,债务人就向法院起诉把房子保全了,我2012年就去把房子抵押贷款和利息全部还了,债务人知道我把贷款还了,2017年债务人向法院执行局恢复执行,理由是这套房子是死者的遗产,这套房子算赠与还是算遗产?请律师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离婚 2017-04-22 07: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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