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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5岁时被收养(有法院正规手续),改姓杨(养父姓杨)。父母在收养我之前,曾认了一个亲戚的儿子张某做儿子(没有任何手续)。收养我的时候张某已经回他自己家去了(听说张某与我养父母共同居住了一年的时间)这是50年前的事了。后来张某还是以亲戚关系来往。我父母去世后留下一套公房,张某以儿子身份来所要此房(曾闹到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公司以此为借口不给办理过户(我的证件、手续都齐全)。原因是这房子有人来扯皮,要我们去打官司让法院来判。法院又说这是公房,居住权应该是房地产公司说了算。 请问,张某有权所要此房的居住权吗?房地产公司能以扯皮为借口不办理过户吗?我能不能告房地产公司?我该怎么办?

诉讼 2009-03-09 16: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张某没有继承权,属于政府直管公房的应该由政府依据武汉《武汉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决定承租权人,法院的说法没有错误,你要求房产局办理过户,否则可以起诉行政不作为!如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武汉王建峰律师
  • 张某没有权利索要此房。
  • 张某与你父母没有形成收养关系,他无权继承你父母的遗产,自然没有此房屋的居住权。 过户应该属于房管局办理,如果不办,你可以起诉。
  • 张某没有权利索要此房,你可以告房地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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