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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2010年元旦结婚,因年龄太小没有登记,在2011年5月份才登记(此时已经达到法定年龄)。我在3月份时,右脚扭断了,而在6月份时,丈夫提出诉讼离婚,要求我返还结婚时的彩礼,彩礼总共是3万元。请问,我应该给吗?按着法律程序,这些彩礼是属于我的婚前彩礼吗?

诉讼 2011-06-16 10: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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