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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个体工商户法人以口头形式邀我以50万元入股他的企业,我以银行转账40万元给他,他写了收条(收到某某现金40万元,后面就是收款日期和收款人姓名盖有公章),但半年后政府就下通告要拆迁,后来在半营业半停业状态下勉强经营了一年(他从收益中扣除了我欠付的10万元),时至今日就完全不能正常营业且以关闭但也没得到拆迁款(政府的原因)。我认为他有故意隐瞒拆迁的可能,现在我可以起诉他要求退还我40万元吗?

工商事务 2017-05-30 22: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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