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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份公司无故停工,拖欠员工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工资,2016年5月将相关资料提交至第一人民法院,2017年3月法院通知我们带上银行卡到法院填收工资的账号和签终止执行的文书。说十五个工作日可以到账,到现在还没到账,前段时间电话咨询就说因为有一个员工比较晚去交资料所以要推迟,现在又说系统升级要延缓。请问我们能不能要求发现金??

其他 2017-04-22 15: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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