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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们,想咨询以下问题: 在结婚时曾一起经营公司,在离婚的协议上夫妻共同财产归男方所有,因此公司经营的债务由男方承担。但是,事过半年,男方致电女方说外面供应款没还清,要女方共同承担。但是,目前女方搬回父母家居住,无偿还能力,并且有多少欠款,欠款来源和用款方向都不清楚。 这样情况女方该怎么办?

其他 2011-11-21 21:2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对内你不用承担,但当债权人起诉男方和你时,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你有可能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你清偿后可以向男方追偿。
  • 他们结婚时经营的是公司,而其夫妻只是股东,公司的债务要由公司来偿还,不会追究到股东身上。最好当面咨询律师。
  • 男方的要求可以拒绝。但如果公司属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话,债权人可以向你追讨欠款,你承担责任后,可以按照离婚协议向男方追偿。
  • 现在男方无权直接要求女方偿还欠款,但其他债权人可以起诉要求夫妻两人还款,
  • 如果离婚协议已载明公司经营的债务由男方承担,男方无权要求你共同承担。但如果公司是个人独资企业,当债权人起诉男方和你时,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你有可能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你清偿后可以向男方追偿。
  • 最好请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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