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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是工商代办财税公司,给一个外地法人代办了公司过户,并把原公司的发票系统给转出了,原公司工商税务手续都由我们代办公司办理的,包括转让公司新法人也是由代办公联系的转让出去的,变更时说有手续都完整,但地址未变更且原法人现在还在新公司地址办公,现在这个新公司虚开发票出事了,欠税款17万,和工商代办公司有关系吗?和原法人有关系吗?

离婚 2017-04-21 22: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虚开发票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普通发票用于企业虚列成本,造成利润减少,少缴企业所得税。如果只是代理办理工商登记,没有参与上诉虚开行为,不会涉及刑事责任
  • 没有关系的,除非是同谋。
  • 和工商代办公司、原法人没有关系,除非代办公司、原法人明知对方设立公司就是为了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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