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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公司一退休返聘员工,将在一个月后合同到期,公司HR部门履行合同约定公司不再聘用乙方时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要求乙方在书面通知单上签名,确认HR同事已尽知会义务,但乙方以各种理由拒签合同到期通知书,公司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只能将合同到期通知在本公司的公告栏进行公示三天,已表尽了告知义务。但当乙方在公告栏见到通知书上有其本人信息(在合同到期通知书包括有乙方的所在部门、姓名、身份证号码)后,扬言要告公司侵犯她的隐私权,泄露了她的身份证号码。问题咨询:我想了解一下这样子的泄露情节算严重吗?能成功起诉公司而获得赔偿吗?若成功起诉公司将要承担怎样的处罚结果?

诉讼 2017-04-21 22: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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