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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厂里做了一个月,进来的时候也没签劳动合约,觉得不好做,然后提出辞职,我本来打算辞慢工,就是一个月后走人。然后厂方回应“要走马上走,不准辞慢的,只准辞快的,只能拿到百分之五十工资,还要赔偿厂里损失”。三天前跟他们说的辞职,他们说的那些无理条件我也只好认了,今天下午我去拿工资的时候,他们又说这三天算你旷工(这三天期间我也就没有去上班),厂里规定每旷一天算100快钱,本来就快扣没了,现在又要扣,仅剩下的钱以不够我找到下一份工作,在这陌生的城市难以存活。还望好心人帮帮我!谢谢!

其他 2017-04-21 16:5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发生劳动纠纷,应该先和单位协商处理,在协商处理的过程中注意搜集好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证明工资水平的证据,如果单位有违法行为,可以进行录音等证据搜集工作,然后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电话咨询本人
  • 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未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而且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自用工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不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您好,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收集证据可以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 如果单位有违法行为,可以进行录音等证据搜集工作,然后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电话咨询本人
  • 你好!可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权,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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