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家孩子十三岁男孩被同届学生三人校内操场无缘由殴打打到走廊后跑进了教室。打头部胸腔腹部以及脸部一些皮外伤嘴巴子……还有两人因为是同一个村子认识所以没伸手医院拍片做相应检查医生说是没有太大问题可孩子一直说头疼我该怎么办校方有责任吗?(学校现已报案还有一个同班级女孩因为不让搂抱也同时被打)求解急急急

离婚 2017-04-22 07: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 你好,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不懂程序上的问题,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帮您争取最大利益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哈尔滨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