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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女方提出离婚,1996年我们结婚,大约98年,我父亲将我爷爷留下的房屋给了我们,改成我的名字,可是现在女方提出要离婚,并且要房产的一半,是否合理,我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争议解决 2011-06-17 16:0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该财产不因夫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但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有。
  • 你好!你的案件比较重大,你的陈诉过于简单。 单单你给出的一点点信息律师很难做出正确的解答! 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拿出适合你个人的方案。 如果回答不够清楚或者不明白可以电话联系!
  • 叙述不是清楚,你的意思说“你父亲将你爷爷留下的房屋给了你们?并登记在你的名下?” 请注意:如果是“给了你们”,女方可以按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是“给了你”,则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女方无权分割! 案情复杂,请及时联系律师,确定方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 需要证明你父亲明确表示将房产赠与于你
  • 合理。你父亲如果可以证明房子只是赠与你本人即可,女方就不能分了。
  • 我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有其的一半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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