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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意外去世,姐姐生前管理的公司的股份是妈妈所有,姐夫为了得到公司财产,胁迫妈妈签了协议,内容是:“妈妈所有的公司的股份实际是姐姐所有”。由于没有胁迫的证据,因此对妈妈不利,请问把妈妈的公司股份写成姐姐所有,这是显失公平的协议吗?

其他 2011-06-16 19:4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叙述的情况,这份协议不存在公平与不公平的现象,只能说是被胁迫的情形下签下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你妈妈作为股东应在相关部门有备案登记的,这份协议并不对你妈妈的股东权益造成完全的影响和颠覆,且同时提请你们注意的是,若对方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股东权,你方就要做好相应的准备了,详情或者仍有疑问的,建议qq或电话咨询。
  • 建议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以便为你更全面地解答。
  •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如果股份是你妈妈的,则在相关部门有备案登记。被胁迫签了协议,则问题的关键在于取证。建议委托律师处理纠纷。
  • 把协议带上当面咨询为宜。
  • 除非有证据证明,但是现在还未进行股权变动情况下,你妈妈仍然是股东。 如需法律帮助,建议来电咨询。
  • 这不算显失公平,如无法证明是胁迫,协议有效。
  • 这要看签协议的时间地点条件态度下而定,并不是签了协议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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