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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老师:您好!我单位职工下班途中被车撞伤,经鉴定为9级伤残,肇事方负全责,赔偿了交通事故和工伤保险等全部费用。虽然我单位与交通事故毫无关系、没有任何责任,但我单位还是通过我们投保的平安保险公司按政策代理支付了35000元的工伤保险待遇。该职工已得到肇事和我单位的双重赔偿。然而他现在又无理提出要补发13个月的工资,事实上在他所要求的补发的期间里,我们已发了10个月的工资,而他实际工伤休假只有6个月。请问,按照现行的政策法规我们应该支付吗?要补几个月的?标准是多少?请老师百忙之中抽空给予解答,盼等回复。谢谢!

仲裁 2011-06-16 17: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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