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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贵律师我想问一下,我在西藏开车由于准驾不符违反了《道路交通法》第19条第四款第一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4条第二款,现在他们对我的处理是罚款1900,拘留15天,驾驶证吊销,我想我没有发生重大事故,没有逃逸这样处罚会不会太重了,现在他们又说可能要将19条该为99条,那样我会罚的比19条重还是轻?谢谢

离婚 2017-04-25 09: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所说的处罚本来就是根据第99条进行的。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 罚款,拘留,吊照,本身就是《道路交通法》第99条的规定了。据分析,你这事,如果不超速50%以上,不适用吊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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