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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于2005年11月与前夫离婚,当时是协议离婚的,并没有通过法院,当时为了孩子有更好的生活环境,我同意由男方抚养孩子,每月给孩子抚养费300元,后来我因个人原因离开了上海,由于我在其后的两年里没有工作,并没有交付任何抚养费,但是我委托我父母每月买点东西去探视孩子,现在我已经回上海,也有了固定的工作,同时也愿意支付一年多未付清的抚养费,可是现在男方对我去探视孩子不断的干涉,为了避免矛盾我去孩子的幼儿园探视,男方父亲知道后和学校大吵大闹,不让我看孩子,后我有通过他们那里的街道领导解决,最后得到的答复是同意我三个月看一次孩子!   现在孩子眼睛有斜视我和他们商量一起带孩子去看,他们回答不用,现在又问我要孩子看病的费用和配眼镜的钱,我没有同意,所以现在我去看孩子他们就不让,就是让也不肯让我和孩子相处,还在孩子面前说我和我家人如何不好,现在孩子见到我们都不敢叫我们!   我现在实在无奈,问孩子的父亲,他说不管,问他的爸爸去,我现在无路可走只能求助于法律!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争议解决 2008-03-18 22: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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