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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大学应届毕业生,今年2月份到5月中旬在临沂华强家居广场做了一份消防监控的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由于突发原因,我在5月16日办理了全部离职手续,(那时工装虽已订做,但还没有发),离职的时候人事部也没有说与工装的相关问题,说让我下个月15号也就是6月15号(我们每个月15号发工资)来领5月份的工资,但是我去领工资的财务部他们又说,工资不但没得发,还要再扣除工装的钱,工装600多元钱,我的半个月工资只有468元钱,还让我再交200多元钱把工装带走,要不就是工资和工装都没有,我很是不解,为什么我没有工装还要扣我的钱,他们这样做是合法的吗?恳请律师您的帮助!!

其他 2011-07-07 09: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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