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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贷款的金额3550但是我还款已经还了4100多了我咨询提前还款对方给我的答复是我提前还款的话就不收取我后面几个月的利息意思就是我还要按照每个月还款金额来还清贷款这后面的金额我是否还要支付大概还有接近三千块

离婚 2020-02-04 21:0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与对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的约定处理。
  • 约定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债权人能否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问题是借款合同能否提前解除的问题。借款合同能否提前解除,首先要看借款是否有约定,如无约定,看是否符合法定解除条件。
    《合同法》规定:
    第九十四条 【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一般情况下,除非另有约定,在借款到期之前,债权人是不得要求提前归还借款的,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不能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未到期的借款的。但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又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存在预期违约行为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提前还款)。
  •   利息支付要求符合合同约定,以合同当事人对利息事先有约定为前提。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利息支付义务。在此,利息的支付必须符合支付要求,具体有两项条件:  第一,支付期限要求。  包括两项内容:首先是利息清偿的时间,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利息清偿以债务人清偿本金时一并清偿。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利息多少的计算时间。  利息计算的标准应当以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间为准。一般情况下,为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但是,在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情况下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1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 对于欠款追讨的情形,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你把合同拿来看一下,只有把合同看了一下才能够正确的回答你的提问
    【追问】当时我并没有得到合同 办理的时候就叫我签字 我就签字 合同内容也没看 办理完了对方就把合同拿走了的 办理的佰仟分期购的手机贷款 当时跟我说如果我需要提前还款的话就办理期数多点的 24期的 还了三个月后就可以提前还款 没有利息 现在我还了九个月了 已经4000多了 我打电话去咨询我提前还款的事情 对方就跟我说叫我把下个月6号的款还了才能查询的到 而且就大概的跟我说 如果我要提前还款 就可以扣除后面几个月的利息 意思本金还要还 我不知道该怎么还这笔钱了 到底该不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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