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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律师好。 我碰到这种情况 本人在某公司工作了4.5年,在07年,2月入职签过一份合同,然后再08年续签了份合同到09年年底结束。从2010年开始公司再也没有给我续签,工资到发,工作到做。现在发生问题,公司发了2份合同下来,一份是2010年的合同,叫我补签。一份是2011年的开始的无固定期合同。我现在想要赔偿,不想签合同,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才能拿到赔偿?谢谢各位解惑。

其他 2011-06-16 18: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想要求双倍工资,那就不要补签合同,欢迎来电咨询。
  • 1、可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2、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3、如协商不了,只能申请劳动仲裁,如有问题,可电话联系。
  • 你好,你可以主张自合同期满后未签订劳动合同至1年内的双倍工资差额,如未购买社保的或存在其他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主张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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