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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近日分期购买一台别克君威车,交了预付款10000元,合同规定了贷款申请不通过,全额退回,但是如果通过了,就不得退,现在我不想要这台车,请问我是否能拿回这10000元的预付款。

调解 2019-04-26 04:3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果违约金过高可要求减少。能协商解决的除外。
    【追问】详细情况如下:合同中通过手写方式增加了“其它”两项:1,车型已定,颜色已定,不得更改,不退订。2,按揭通过后,车订到位两天内交齐余额,按揭不通过,退回全额。合同中违约责任第二条规定:如乙方无充分既理由(如不可抗因素),同时甲方无重大违约责任情况下,甲方有权拒绝乙方退预付款要求,甲乙双方应继续按照合同履行。
  • 1.对借款人资格、资信的审查主要审查借款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确有还款能力。抵押 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抵押房地产拥有所有权,并领有所有权凭证;法人应具备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能力,且具有房地产开发权。同时,银行可要求企业提供验资证明。财务报表等资 料审查抵押人的资信状况。在对借款人审查的同时也要审查承押人是否具有承押资格, 这将由政府指定的房地产抵押贷款领导机关来进行。我国有些地区规定,房地产抵押贷款发放机构必须是国内的银行或者是在我国设立办事机构的外国银行
  • 申请贷款,需要注意贷款的利息,《贷款通则》规定:
    (一)贷款利率的确定:贷款人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二)贷款利息的计收: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罚息。
    (三)贷款的贴息:根据国家政策,为了促进某些产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关部门可以对贷款补贴利息。对有关部门贴息的贷款,承办银行应自主审查发放,并根据《贷款通则》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四)贷款停息、减息和免息:除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和免息。贷款人应当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按照职责权限范围具体办理停息、减息和免息。
  • 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意在获取相应的营业利润,因此,借款人在获得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贷款的同时,不仅负担按期返还本金的义务,还要按照约定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利息支付义务系借款人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的对价,所以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在这一点上,该合同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有所不同,后者为无偿合同,当事人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 有约定按照约定执行。
    【追问】换言之,只能按照对方的霸王条款执行吗?如果我不履行合同,就一分拿不回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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