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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已经工作3年的医生,工作时与医院签了11年的合同。后来又先后签了两个合同,最后一次的合同是一年期,如今已到期。今年考上某医科大学的脱产博士,想和医院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上面第十七条明文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三)考入普通高等院校。 现在调档函已经发出了,但医院和区卫生局都不肯让我走。我可以申请仲裁么?有一点,在复试申请书上面,因为医院不同意我参加复试,为了考试,我是找同事给我盖得批准章。我该怎么办呢?难道这种读书的自由都受限制么?谢谢您!

仲裁 2011-06-16 20: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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