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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今年2岁半,对方小孩三岁左右,两个小朋友还都是无行为能力人。事故发生在幼儿园早教机构的日常上户外锻炼课中,与其他班级的小朋友跑动中发生碰撞,碰撞后两个小孩子都受伤,自己的小孩子轻伤耳朵和额头有轻微擦伤,对方小朋友受伤比较重伤口位于额头处,伤口两厘米左右,医生处理缝合三针,并且医生说后续要做美容手术,才能完全不留疤痕。两个小朋友分属不同班级,每个班级8-10个小朋友,每个班级由两个老师看管,也就是说在事发时,最少四个老师在场。现在对方小朋友家长直接跳过幼儿园向我们索要人民币20万。请问在这起事故中我家、幼儿园早教机构、对方家长具体要承担什么责任?各自承担多少百分比的责任?并且应该承担哪些方面的费用?

其他 2018-01-23 07: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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