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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厂天天上班加倍,一个月都不放假,还是要上夜班,上得人都崩溃了,打电话给劳动局,说让我们自己找人事部,请问该怎么办才好呢?

抵押担保 2017-04-26 09: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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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用人单位安排加班需要征得劳动者的同意,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愿加班而辞退劳动者,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150%的工资,周末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200%的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支付300%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相应加班工资,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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