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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一、事由:当事人于2014年,被原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后,裁定维持原判(案件审结);当事人于2014年7月开始执行社区矫正。后因同案不服,且向再审法院提交了新的证据,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将该案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原审法院再次开庭时,判决当事人有期徒刑6年,同案刑期不变,当事人遂于2016年4月底被收监。对此判决当事人与同案均不服,双方再次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再审,认为同案所提交的证据不能采信,于是仍维持了当事人2014年的判决结果(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但刑期从2016年12月判决生效之日起算。二、咨询问题:当事人能否申请合并执行原有的缓刑考验期?应该怎样办理?当事认为:2014年中院裁定维持原判后,当事人并未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诉,且已到当地司法机关报到执行社区矫正,在此期间,严格执行矫正纪律,无违法违纪事件发生,表现较好。依照现有的判决,则当事人前期执行的缓刑考验期及被收监的近8个月,都浪费了;当事人的缓刑考验期实际成了2年5个月+3年=5年5个月,当事人认为很冤,且严重影响了当事的人生活。

其他 2017-04-25 12: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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