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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7.5.18在现在公司上班,签订劳动合同2008.9.1-2011.8.312011.9.1-2014.8.312014.9.1-2017.8.31合同到期,我在2017.12.10满五十岁,公司要终止劳动合同,这个情况公司要赔偿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17-04-26 08: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们的合同没有到期且你也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是要赔偿的。
  • 你好,公司需要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 您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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