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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合,我要求与她离婚,房产权归她,车归她,儿子的抚养权归我,儿子的生活费由我负担,可她还要我负责她二十年的生活(每月500元)请问我有必要承担她的生活开支吗?

调解 2011-06-17 00: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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