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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出租方在08年签定店面租赁合同,为期5年,合同上有明确注明:每年租金数额,承租方有转让权以及合同期满后有续约权。现在出租方以各种理由来要求承租方重新加房租,以不加房租就锁门来要挟,造成我方经济损失!请问律师我该如何维权比较合适??

其他 2011-06-17 09: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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