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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和丈夫结婚四年多了,育有一女,因为我们一结完婚,我丈夫就出国了,结婚时他们家只有一间6平米左右的小房子,房内户口是他父母及他三个人的,女儿出生后也把户口迁入,我是一方面他们房子根本没法住,另一方面丈夫在国外,所以我一直住在娘家的,我们四年多一直处于分居状态,他在国外现在是没有身份的,属于非法打工的,在婚后一年多的时候,他们家的房子拆迁,6平方左右的房子分到两套两室两厅及二十多万元,安置对象是:他父母,他及我女儿四个人,其中一套房子是我丈夫和我女儿的名字,我不是安置对象,因为我的户口在娘家的,现在我因长年分居,而且丈夫根本没意愿回国,以夫妻感情破裂向他提出离婚,跟他协商不成功,我准备起诉,要求得到女儿的抚养权,女儿从出生到现在都是我带大的,在女儿一岁多以后,我要求他每月支付孩子的生活费每月两千元直到现在,我起诉,他是肯定不会出庭的,因为他不准备回国,他现在的状况回国就不能再出去了,我想请个资深的律师来帮助我起诉他,关于这套房子,虽然是婚后拆迁的,但我不是安置对象,是不是就不属于婚后财产了?我现在能争取的有哪些,迫切等待您的回答 万分感谢

离婚 2011-06-17 10:49 人浏览
共15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离婚,可以在国内起诉,最好和丈夫对于离婚的达成协议。 房子不是婚内财产,理由你不是安置对象。 房产中一半归女儿所有。
  • 你所述的情况关键是需要证据证明,你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 你好,女儿应该是可以归你抚养。
  • 女儿应该是可以归你抚养。
  • 可以起诉离婚,并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至于房子,你需要先查清你是否是安置人,要看动迁协议确定。 如果你确实不是安置人,则你很难分到动迁所得。 可来电咨询。
  • 1、可以委托律师起诉要求离婚,他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房子归男方和你女儿所有。 3、孩子归你的可能性比较大,女儿份下的财产也由你代为保管。
  • 你好,你可以争取女儿的抚养权以及女儿的财产保管权。至于动迁房是否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从房屋的来源讲,应该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但可以向法庭提出分割请求,争取该项权利。 欢迎来电咨询、约谈。
  • 您好,可以在上海起诉离婚,但是时间会比较久。房子您没有份额,但您女儿有份额。您可以争取女儿的抚养权,要求对方按月支付抚养费。如您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我联系。
  • 你可主张动迁的房产,小孩的抚养费,以及他国外的收入(但这蛮难了解的)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有效帮助和维权!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所以房产应当有你份;可以得到女儿的抚养权并主张对方支付抚养费。 建议及时提起离婚诉讼。 如需帮助,可致电联系。
  • 你可以在上海起诉离婚。我目前手里就有类似案子,女方在美国,男方在国内,男方在上海起诉离婚。委托了我。 房产恐怕你分不到。无论该6平米是产权房还是公租房,因动迁所得,都是其个人财产。 你是否确定,当时你不是安置人口,建议去安置办公室查一下。我遇到很多案子都是号称女方不是安置人口,但查下来确是安置人口。因为结婚,在动迁的时候,是可以引进人口,然后女方也可以称为被安置人的。 如需帮助,可致电联系。
  • 房产有你份额,可以得到女儿的抚养权并主张对方支付抚养费。 建议及时提起离婚诉讼。
  •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详细可来电咨询。
  • 委托专业人士办理
  • 房产应当有你份额,建议补充关键信息。 你想离婚,肯定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做好诉前程序 你可以得到女儿的抚养权并主张对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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