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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7年4月1日签的合同到08年3月31日截止,然后公司为了配合新的劳动法所有人都在08年1月1日签了新的合同到08年12月31日截止,09年有续签了一年,现在3月份,公司要裁人,没有提前通知,请问会如何补偿我才是正确的?(工资为2000元,每月扣除保险后为1640元)

调解 2009-03-10 17: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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