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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2月04日入职,于常平镇勤上厂,分厂干到现在,老板宣布分厂转让给了别人,终止日是2017年4月30日,5月1号别的老板接管,员工都按1510元的底薪赔偿了,我干了十多年,想按劳动法,月平均工资赔,厂方不同意,怎么办,谢谢!

征地补偿 2017-04-30 10: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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