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于4月16日在广东江门通泰别克4S店订购了别克威朗201715S自动进取型。当时与销售员谈好包牌价(落地价)132500元,然后销售员告知我,如果贷款(18个月O利息)供车要加收3000元贷款手续费,另外车船税270元,共135770元。我刷卡交了5770元订车款,签了合同,但4S店方面未有相关人员签名,所以合同、收据没有交给我,贷款手续也没开始办理。次日(17日),我致电销售员,我要一性付款,让其减去3000元贷款手续费。但4S店回复:现在就算一次性付款也要交那3000元贷款手续费。请问4S店这样做法是否合理?4月23日我到4S店取回收据及合同客户联,发现三张合同分别是:1、汽车销售订单;2、精品/用品销售合同;3、服务委托书。前两份合同有4S店相关人员签名或盖章,合同打印日期4月16日,但那份服务委托书没有4S店任何人员签名或盖章,而且打印日期为4月19日。现在我可否要求4S店退回5770元订车款?(收据上是写着订车款)

其他 2017-04-27 06: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江门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