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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提交离职报告后,工作、物品全部交接,但没有签任何交接清单。单位以影响不好为由不予办理离职,要求我停薪留职。停薪留职期间,合同到期(2010年4月),期间一直未办理离职手续。现在新单位要办理社保,我回原单位办理离职,他们以物品未交接清楚为由不予签交接单,以致无法办理离职。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处理?

仲裁 2011-06-18 10: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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