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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某与王某系夫妇,农村种地养家糊口,王某现年69岁,育有两儿两女,长子于1993年因意外身亡,无任何赔偿。长子1992年与胡某结婚,并生有一子。去世后,胡某便带着孩子回娘家居住,广州打工,一户口在潘某家。潘某于2003年生病去世。潘某和王某有宅基地三块。其中一块,次子已于1998年自己出钱盖了两层的楼房,办的房产证是次子名字。还有一块,长女在2011年回家盖房。胡某自离开潘某家后,一直无联系,没有对王某尽多赡养义务。2011年胡某回潘某家,要求分遗产。包括潘某次子的两层房子及两块宅基地。请问胡某及其儿子是否有继承权。如果有,该怎么分? 急盼回复。谢谢!

离婚 2011-06-17 10: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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