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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94年从北京的一家央企通过人事局调干调入深圳市一家主业为房地产开发的国企,当时安排一套房给我一家三口居住。几年后,这家国企改制成民营了,但没有宣布过,也没告知相关权益,虽然工资较低,但由于有房住就一直过到2015年,其时,我妻子已失业多年,小孩去北京上学,她也暂时去北京了,由于我调动是北京未实行房改,原单位分的房子安政策收回原单位,她们去北京只能借住在她爸爸家。2015年经协商,公司领导同意我离开公司,我提出了我居住的房子问题,领导没有明确表态。现在公司要求我搬离我的住房,我没有地方可去,我是深圳户口,深圳社保和医保。请问,对我的住房问题上,我能争取到哪些权益?

其他 2019-08-26 02: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按税前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社保个人应缴纳部分,一般比例为20%左右(各地略有不同)。
    在社会保险中,各项费用是以职工上年的全年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新招用人员以第一个月工资或者劳动合同规定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比例计算,并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缴纳的。
  • 如果个人有就业单位,通过个人所在的单位办理社保即可。
    如果没有就业单位,根据个人情况而有差别:
    1、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或者社保办理自谋职业缴纳社保两险(养老和医疗)
    2、如果当地允许银行代缴的话,到协议银行办理自谋职业参保两险。
    3、如果当地在新农保的试点地区,可以参加新农保
    4、如果属于失地人员等情况,可以参加当地的农村养老保险。
  • 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入职之后就需要为员工缴纳,所以是先由单位支付,之后在工资中扣除个人缴纳部分。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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