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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村委会承包土地后,经村委会同意装包给乙,约定100万分十年付,合同期限50年,之后乙在支付10万元后再不支付余款,经甲多次催要直到10年付款期快要届满,乙方仍未支付余款。甲方经司法局人员见证向乙方出具了书面的解除合同通知。后甲方将该地转包给丙方。丙方已支付了对价100万,乙方却于此时向丙方主张权利,说地是他承包的,合同并未到期,丙方不能使用,并主张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不是法院判决也是公正文书,所以无效。 问:1: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是否有效力?合同是否已解除 2:若甲乙合同未解除,那甲是否构成欺诈(未告知丙乙的存在)?丙是否可诉甲?还是只能诉乙?还是可以一起诉?如可诉?那主张什么? 3:如甲乙之间的合同约定地是100亩,甲是否可以只把其中的70亩转包给丙,这话部分装包是否有效? 望速答,谢谢

其他 2009-03-10 18: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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