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于2006年4月以亲属张义的名义在新发良种场承包土地50亩,承包期为30年,承包费一次性支付了9万元,由我和弟弟、弟妹以及张义的妻子一起将钱交到场部,交钱的票据是张义名字,合同也是张义与良种场签订的,后考虑到票据和合同都是张义的名字,体现不出我承包的地,因此我同张义协商以转包合同的形式将土地承包权归属到我名下,但是转包合同我们双方签字后,没有落款合同签字日期,合同承包期限为30年,但是没有填写每亩的钱数和承包费的数目,现在对方起诉称此承包合同无效,另外即使合同生效,他以土地当初承包费定的太低了,每亩60元,为由,请求收回土地承包权,请问张义有权收回土地吗?事急,请尽快回复,谢谢!

仲裁 2009-03-18 13:2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当时就是用张义的名字,承包费是 你出的,他就没有权利要回土地。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齐齐哈尔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