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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0年5月被一单位聘用为司机,签订了一年的合同,工资8百,其它包干费5百。可是第二年在极不情愿之下被要求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合同,我与劳务派遣公司是二年一签的,一直到现在。与正式职工的待遇差太多太多,没有加班费,没有绩效工资等等。请问,劳动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是否违法?我该如何维权?谢谢。

其他 2017-04-28 15: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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