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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本人在工作的公司工作时,公司改制,成立了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公司员工每人参股1万元,并给员工开了股资缴纳收据。以后历年给员工一年2000元的分红,持续了8年后,董事长未经股东的同意,擅自撤销员工的参股,声言;当时是融资。而当时参股时,只给参股者开一收据,并未给参股者办理股权证书。参股者只收到了本金及2万元的补偿。请问律师,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股权转让 2017-04-29 08: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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