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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签订合同最后一页有关于违约金的说明(大概意思就是签合同期限3年,我干了7个月,还有29个月的合同期限,我需要支付这29个月工资的百分之20),在这期间没出去学习过,我要辞职了单位要我支付违约金才会解除合同,这有法律意义吗?在我试用期期间收取我们2千块押金,当初说好的是一签订合同就还给我们,之后就不承认了,说干满多少年之后辞职时候返,还能要回来么?感谢律师能为我解说一下,万分感谢

其他 2017-04-28 22: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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