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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情况如下:原本打算租房,和房东签了租赁合同,交了押金和中介费,但在入住前受到黑中介的人生威胁,故而决定退租。与房东沟通后,房东同意解除合同,但必须事先写个申明,其中有条约定“押金转定金没收,不予退还”的条款。迫于无奈,我们只好写上这条,但当时房东私下也说愿意退押金,写这条只是出于对她利益的保护。如今我们已经委托中介重新帮其找了租客,而且中介也未第二次收取房东佣金,租金也比原先和我们签订的又高了100元。此时,房东却在退租金上有些犹豫,认为:我们的退租对她造成了损失,她不愿全额退还。但实际上押金主要是针对房东担心租客入住房屋后对家电以及房屋造成损害而缴纳的,像我们这种已虽签合约但最终双方同意解除合约,且并未入住的情况应不包含在其中。房东理应全额退款。且此前为解除租约而签订的那条不平等约定,实属情况被迫无奈,我们因受第三方威胁,已经涉及到了人生安全,而且不能保证房东一定能保障我们的安全情况下提出退租。我们心里不情愿也希望房东全额退还押金。请问,我该则么解决。

调解 2011-06-18 10: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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