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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男朋友都是离婚的,我们同居十个月了,我拿了他两万元,他提出分手,威胁我杀我,跟我要钱。

离婚 2017-04-29 20:3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同居完全出于男女双方的意愿,不产生婚姻关系中夫妻互负抚养义务的法律后果,在收入和消费方面的关系也因人而异。你拿他两万,不明确是借,还是送,还是基于共同支出而由一方管理,如果你拿了不是用于你们同居期间共同生活支出,而是你自己使用,就还他,避免纠纷和伤害。如果有部分的确用于共同生活支出,你可以和她说明并协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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