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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四月份买了一个小公寓,当时约定,现场交三万元,过十来天再交十七万元,剩余房款过两个月后一次付清,就签了个一万元的认购书,现在我不想要了,请问这种情况能要回多少钱啊?知道是自己毁约了,但是还想拿回属于自己的钱,求支招啊!

行政诉讼 2017-04-30 07: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认购书中写了这一万是定金,那么由于你自己的原因不买房子的,定金不予退还。
    【追问】谢谢回复哈,那其余的19万可以要回吗?要怎么跟人家说,才能最大程度的要回来。
    【回答】只没收定金,其他的金额吧是定金就可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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