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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公安局认为我是同谋,我取保候审出来,把我转移到了检查局,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补充侦查的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二次了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给予起诉条件,叫我去办下不起诉手续,这个案子还没结有个被关押的还没开庭,人民检察院给了我一个不起诉文书,叫我签字后之前公安局拿的手机跟银行卡为什么还不能给我?说是要作为证据的,为什么都不起诉了还不能给东西呢

刑事辩护 2017-05-02 20: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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