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在3月29,还是30到一家鞋店上班,试工期过后(4月5号)我觉得我不适应然后跟老板说我不太想做了然后他劝我做下去。然后在4月11号他跟我签了劳动合同,他跟我说不做满一个月不给工资,在那之前我不知道这样的,因为已经做了大约半个月了,不想白干,过后我跟他说好我做到五一不做了,他也答应了。在4月14号下午,我觉得我真的不想做了,然后跟老板娘说,我真的不想做了,能不能让我走。她当时就说你可以走但我不会给你一分钱,当时我就表示我坐不下去了,她就说了一堆话,反正意思就是不给工资。说完她就走开了,我当时情绪不好,然后就回家了。后来去问她要劳动合同看一下她就说她的东西不可能给我看的,然后她说我没做满一个月她是不可能给我工资的。我说我总不能给你白干半个月的活吧!反正她就是一分钱都不肯给,她还让我去劳动局告他。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讨回工资。

其他 2017-04-30 15: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珠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