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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这样的,我现在住的一套房子是我前夫单位的,当时由于我老公刚调到这单位时没有住房,他们单位局长建议我们先搬到他们单位的这套还没卖的房子里住着,然后叫我们按第三次房改的价格卖给我们,这样我们就开始装修后就搬进来了,接着我老公就写了申请,要求单位把这房子卖给我们,单位当时也开会了的,可还没得到结果,单位领导就因为工作原因被调职离岗了,房产的事也就从2004年一直拖到2015年,又在这年,单位一管机关的副局长口头通知我按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折旧15℅了卖给我们,可我钱也准备好了,只等他们通知我交钱,可一等再等,又等了好久,他们说炔了,当我去年再问起时,那副局长又调走了,可今年,这里要棚户区改造了,但单位的意思是给我补装修费,住房面积不补,可我委屈的是不是我不买,一次二次这样忽悠我,我虽说没房产证,但我在这里也住了十三年了,为什么我不给我补面积呢?要么我先交出还房子原来的房款再参与同步补偿,要么在同步补偿的补偿金里扣出我原来应该买的的房款,再剩余的补给我。可他们是想只补装修款,不补给我房面积,您说我该咋办呢?

离婚 2017-05-02 17: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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