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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北京朝阳区,阳光海天上班,工作时间每天十二小时以上,并且没有节假日,法定节假日也只给双薪。我工作了三年多却被莫须有的理由强制开除。请问我有权力要求索赔吗?

其他 2017-05-01 08:5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单位涉嫌非法解除,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保,未支付加班费等情况可一并要求赔偿。建议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 你好,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的,如果有证据的话,可以主张加班费的!
  • 你好,建议人社局投诉
  • 您好,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长规定,或者违法解除,您可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主张相应赔偿
  • 你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实行轮班工作制的,法定休假日工作按加班处理。建议您先和对方协商进行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可以人社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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