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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目前我正购房手续中,和开发商口头谈好,由于我全款,说可以优惠。订金交后,签了认购书,认购书上原始价格每平米7000,130平,房款为910000,但是给了优惠实际房款是按6500每平米算的,认购书上也注明了。今天准备签合同,合同上却要我按7000每平米91万房款签合同。这样一来各种税我又要多交很多,关键是在于,我房款交给开发商收据却是优惠后的价格,开发商会不会等我合同签后又让我补款?有没有纠纷风险?要怎样破解?

离婚 2020-10-06 19:3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应签订补充协议,说明实际购房款的金额,以及开发商的返还方式及时间.
  • 首先要区分是定金还是订金。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
    商品房交易中的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或支付房款前,由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首先,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退房条件的,购房者可以按照约定条件退房。  其次,如果双方没有约定退房的条件,那么在以下情形购房者可以退房:  (1)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的,购房者可以按照第26条规定解除购房合同退房;  (2)开发商在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在规定期限内【起诉前】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者可以退房;  (3)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包括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和开发商存在欺诈情形,购房者可以退房:  (4)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规划,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和朝向,影响购房者居住的,购房者可以依法选择退房;  (5)因无法得到银行或者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购房者可以退房;  (6)开发商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取得房屋的产权证,购房者可以退房;  (7)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  (8)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机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购房者可以退房;  (9)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  (10)开发商将出售的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者将房屋又出卖给第三人,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
  • 订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被广泛的采用。严格讲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订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当事人交纳的金钱,不具有担保的功能,一般情况下,交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在交易成功时,订金充当货款,在交易失败时,订金应全额返还,收受订金的一方即使违约,仍应承担返还订金的义务。其目的不外乎解决收受订金的一方的资金周转短缺,从而增强其履约能力。一般情况下,订金作为预付款,它不具备定金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订金数额应当在合同总价的5%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订金应及时返还或抵作价款。
  • 这个还是有可能的,可以认定为你的后面的协议是对于前面的协议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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