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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家孩子五年级,上周五中午在校操场被同学撞倒,把额头摔了一个口子缝了七针,现在我家垫付一半医药费对方家长垫付一半,对方家长说要找校方责任,我不知道校方有多少责任,我该怎么做。

离婚 2017-05-02 16:2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 学校未尽到监管责任的,承担责任
  • 你好,学习有一定的责任
  • 你好 学校有责任
  • 你好,学校承担过错责任
  • 你好:建议你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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